李建强律师答入狱的异议人士、独立作家法律救助问题
李建强律师答记者问
李建强律师就有关国内入狱的异议人士、独立作家
法律救助问题答记者问
记者:李律师您好,最近国内又有一些异议人士、维权人士和独立作家被捕入狱,比如山东的陈光诚先生、安徽的侯文豹先生、上海的李国涛先生等等,作为维权律师,您有没有考虑为他们提供法律救助?
李建强律师:您提的问题比较尖锐,作为律师,对这些因言获罪的案件视而不见、见而不管都是一种心灵的折磨,一种职业的羞辱,但是,我必须告诉您,我确实有些力不从心。客观因素决定,我只能对极少数的人提供救助,不可能所有的人都顾及到。
记者:您说的客观因素是指什么?是不是会受到当局的压力?
李律师:这个因素当然有,但我指的不是这个因素。境外的朋友们可能对大陆的律师不太了解,大陆有两种律师,一种是律师所的主任或者是合伙人,如莫少平、郭国汀、李和平等,另一种是普通招聘律师,如唐荆陵、郭艳和本人等,前一种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接受案件,是否可以免费,发表怎样的辩护意见,后者则没有任何决策权。也就是说,像我这样的招聘律师如果要接受一个人权案件,服务的对象、服务的费用、辩护意见的提出都需要经过律师所审批,有些事项比如作无罪辩护或者改变定性的辩护甚至还要向律师管理部门汇报。所以,我接受代理人权案件的能力其实很有限的。
记者:听了这些,我想我可以理解您了。但是,律师所不就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吗?律师所在受理案件时为什么还要挑肥拣瘦?
李律师:挑肥拣瘦的现象当然存在,但并不限于人权案件。律师所不愿意代理人权案件,除了政治风险,主要还是一个经济效益问题。举个例子,北京市司法局颁布的刑事案件收费标准规定:“代理刑事案件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和承办该案件的律师的知名度和执业经验,在下列幅度内协商收费:1、侦查阶段:5000——20000万元;2、审查起诉阶段:6000——30000元;3、审判阶段:8000——50000元。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难案件,代理费按上诉标准的2倍收取。办理案件需要异地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长途电话费等由委托方承担,该等费用可以实报实销,也可以协商一固定数额包干使用。”
您听明白了吧?北京市的标准是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从公安抓人到一审结束,律师费最低是38000元,最高是20万元。还不包括旅差费!
山东的收费稍低一些,但是也不是那些独立作家、异议人士能够承受的。因为这些人实际上都是被边缘化的,经济状况非常窘迫,他们哪里出得起如此高额的律师费呢?
据我了解,中国13万律师中,具有职业良心、愿意承办这些人权案件的律师大有人在,但我们不能要求他们只承担风险,不收取费用啊。
记者:我知道您也办理过不少人权案件,您是如何收费的呢?
李律师:2003年9月-11月,我为杜导斌、罗永忠代理过刑事案件,没有收费,旅差费都是我自己垫付的。为这两个案子,我被变相吊销执业证书2年。我还为法轮功学员、师涛、张林、提供过法律救助,没有向委托人收取律师费,只是由有关组织报销了部分旅差费和通讯费。2005年9月我重新执业后,正在代理杨天水、李元龙的案子,这两个案子只是由独立中文作家笔会象征性提供部分旅差费和办案手续费。
记者:那是挺难的,您是怎么解决的呢?
李律师:一般都是我先垫付,然后由笔会报销。至于律师费,我们所里的领导比较宽厚,并没有苛求非得交了以后再办案。
记者:长期以往这也不是办法啊,毕竟每年要进去那么多人,怎么救助得过来呢?
李律师:这就是问题的症结所在。国内一般情况是,人被抓了,家里拿不出钱来,圈子里的朋友只好出来呼吁捐款,但是这种举动又会被当局视为组织活动而严厉打压。其实,杨天水、侯文豹、李国涛这些人很大程度上都是呼吁为别人捐款救助而自己陷狱的。其实,国内的捐助很有限,呼吁一次也就是几千块钱,根本无济于事。
记者:您认为,有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呢?
李律师:我认为境外的基金会、人权组织和个人应该有所作为,山东的一位叫任自元的青年教师,因为颠覆罪最近被判十年重刑,北京为他提供辩护的张律师只收了一点差旅费,还是网友们50、100的捐助的。而有的境外组织一年接受捐款400多万美元,为什么就不能拿出一部分来救助国内的政治难民?毕竟国内的人都是为了我们共同的这个国家的未来、为了民主和自由的实现而牺牲了自己的自由之身的,如果他们被捕入狱而得不到起码的法律救助,这将会让他们以及后来者感到多么心寒!
记得去年为了太石村的案子,我在广州结识深圳的朱春兰律师,他也和我谈到这个问题。我们一直认为,应该建立一个专门的政治陷狱人士救助基金会,国内则应该有一个律师救助网络,建立起了这样一种救助机制,异议人士的法律救助才可能走上正轨。才不至于让我们的英雄在狱中孤独无依。
记者:谢谢李律师,您提出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我想应该会引起国际社会和海外人士的注意的。
李律师:我也感谢您。感谢博讯网站提供这样一个机会让我发出声音。再见。
(博讯记者:蔡楚) [博讯首发,欢迎转载,请注明出处] (Modified on 2006/3/23)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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